P2P理財公司快鹿集團爆發(fā)兌付危機已經時隔超過一年,上海警方終于對該集團作為一個整體刑事立案;快鹿涉嫌罪名是集資詐騙,較之去年針對快鹿下屬部分融資平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加嚴重。
快鹿案受害人(報案人)向財新記者出示了5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發(fā)給他們的多份立案告知書。 根據(jù)這些加蓋有該分局公章的文件,警方以涉嫌集資詐騙,對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快鹿集團)立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快鹿系的東虹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東虹橋擔保公司)立案偵查。
另據(jù)報案的受害人,警方此次還將快鹿系的上海玖玖互聯(lián)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玖玖金服)等三家理財平臺列入立案偵查范圍。
快鹿集團從2014年開始,先后通過十余家理財平臺吸收公眾存款。這些平臺表面上與快鹿沒有股權關系。直到2016年3月爆發(fā)兌付危機后,快鹿才確認了對這些平臺的控制,并公開承諾兜底。
2016年9月,上海警方對快鹿系最重要的三家平臺——上海金鹿財行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金鹿財行)、上海當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當天財富)和上海中海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立案偵查。
快鹿實際控制人施建祥仍在逃
據(jù)財新記者了解,快鹿集團吸收公眾存款達到150億元,此案涉及投資者10萬人左右??炻辜瘓F從2016年3月底爆發(fā)兌付危機以來,用經偵追討回的集團應收賬款等資金合計僅兌付了7億元,相比吸收的150億元資金來說,實在是杯水車薪。
快鹿集團案和中晉案是上海地區(qū)P2P理財公司非法集資中最突出的兩起案件。與中晉案不同的是,上海警方沒有在快鹿集團爆發(fā)危機后的第一時間介入,對案件定性、實施抓捕和查封資產。直到6個月后的2016年9月,警方才對三家理財平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
目前,長寧區(qū)公安局尚未正式公告過任何有關快鹿集團案的近況。快鹿集團實際控制人施建祥仍然外逃,國際刑警組織尚未對施建祥正式發(fā)布通緝令。
漫長的立案過程
2016年3月底,快鹿集團爆發(fā)危機。直到9月13日,上海市長寧公安分局通報案情,已經對快鹿旗下“金鹿財行”和“當天財富”兩家融資平臺立案偵查,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幾乎在同一時間,警方帶走了部分快鹿系高管協(xié)助調查,包括上海東虹橋小額貸款總經理及快鹿集團副總裁張蕾,原金鹿財行董事長韋炎平,原金鹿財行副總裁謝琦,一度失聯(lián)的原金鹿執(zhí)行總裁張伯偉,以及當天財富董事總經理鄭洋等。
后來,在區(qū)政府、區(qū)打非辦和經偵大隊的許可下,張蕾回到快鹿集團繼續(xù)主持兌付工作。
當時,部分債權人對立案對象和涉嫌罪名有不同看法。部分快鹿債權人向長寧區(qū)檢察院提起申訴,認為應對快鹿集團、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相關資管公司,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
知情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自警方于2016年9月對三家融資平臺立案之后,陸續(xù)有許多債權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希望盡快對快鹿集團、東虹橋擔保公司立案偵查。
2017年3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通知一位債權人來經偵大隊報案。60天后的5月3日,長寧分局下發(fā)立案告知書,正式對快鹿集團和東虹橋擔保公司立案偵查。
有關債權人向財新記者表示,既然快鹿集團和東虹橋擔保公司被立案偵查,那么很多高管難逃干系,需要協(xié)助調查。
東虹橋擔保公司是否集資詐騙共犯?
財新記者獲得的立案告知書顯示,長寧區(qū)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為由對東虹橋擔保公司立案偵查。報案投資人轉述警方的解釋稱,構成集資詐騙刑事犯罪的要件是非法占有和使用資金,目前這方面證據(jù)不足,因此暫不以該罪名立案;不排除進一步偵查發(fā)現(xiàn)證據(jù)變換罪名,也不排除檢察院、法院調查后另定罪名。
多位快鹿債權人認為,東虹橋擔保公司涉嫌巨額超標擔保、在未通過資質審核的情況下無證擔保;在涉嫌集資詐騙的快鹿事件中,是同一鏈條上的重要一環(huán),公安機關應將其作為快鹿集團集資詐騙的同案犯素南。
據(jù)財新記者多方了解,快鹿旗下的東虹橋小額貸款公司把公司的債權資產轉讓給了多個虛擬的資產管理公司,一筆債權經常反復轉讓和放大,包裝成大量理財產品,再由快鹿系旗下的理財平臺如金鹿財行和當天財富銷售,募集資金通過資管公司流入快鹿集團的資金池,東虹橋擔保公司為這些交易提供擔保。
據(jù)財新此前的報道,快鹿集團持有東虹橋擔保公司39%的股份,系第一大股東,但是存在非自有資金入股、超額擔保、關聯(lián)擔保的嫌疑。(詳見財新網“快鹿系擔保公司經營許可到期 上海不予再續(xù)”)
另外,2016年7月11日上海市金融辦官網顯示,快鹿集團旗下的東虹橋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許可證已于6月20日到期,上海市金融辦沒有批準再續(xù)。
其實,早在2015年8月10日,東虹橋擔保公司的經營許可證就已經到期,一直到2016年6月20日,該擔保公司都處于換證申請辦理的狀態(tài)。按照規(guī)定,這樣的擔保公司在取得新的許可證之前,不得開展新的融資擔保業(yè)務,可是債權人的合同顯示,為快鹿系提供擔保的行為始終沒有停止。
5月4日,有債權人向財新記者表示,他們準備再次提起申訴,要求經偵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和“涉嫌合同詐騙罪”,對東虹橋擔保公司和相關資管公司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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